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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元宵节!东莞市公安局发布最新通告!

2024年02月23日 09:03 0人参与  0条评论

关于2024年元宵节全市大型焰火晚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为扎实做好我市2024年元宵节各镇街(园区)大型焰火晚会安保工作,维护活动期间各现场及周边区域空中安全,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活动区域禁飞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管控期间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和放风筝、气球等可能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须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并向公安机关报备后,方可实施。

二 、管控区域及时间

2月24日18时至24时期间,在全市7个镇街(园区)烟花燃放点(大朗镇中心公园、横沥镇一河两岸、滨海湾新区龙涌出海口“湾区之眸”施工临时栈桥、清溪镇长山头村石马河畔、沙田镇服务大楼环湖、塘厦镇塘龙广场、谢岗镇谢岗截洪渠东侧)及其周边30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执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三 、管控措施

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在管控期间,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行负责,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同时积极到就近派出所举报违规飞行行为。

特此通告

东莞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2日

来源:东莞市公安局    编辑:卢佩诗关键词:无人机;园区;管控;元宵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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