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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宣判一起“套路贷”涉恶案:夫妻兄弟组团作恶,涉案金额达8.7亿

2020年07月06日 09:57 0人参与  0条评论

6月30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远锋、刘梅珍等11人“套路贷”涉恶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张远锋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梅珍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七个月零八天。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远锋伙同其妻子刘梅珍、亲兄弟等人为掩盖骗取贷款和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或成立多家公司,安排家族成员在公司任职,以公司名义开立账户、签订合同、申请贷款、转账、提起诉讼、雇用人员等,使违法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张远锋还雇佣专人记账并指使其参与骗取贷款,聘请律师帮助伪造证据。

2004年8月至2018年6月,张远锋等人瞄准惠州、河源地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急需资金周转的心理,以行规等为由欺骗对方,利用实际高利率、收取砍头息等“套路贷”手法,并借助诉讼和使用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对方大量财产。张远锋等人先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数额高达8.7亿元,并导致多个楼盘无法正常施工、销售、交付,数百名业主深受其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远锋等人多次实施“套路贷”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付碧强 通讯员 袁小燕)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张远锋;被告人;刘梅珍;套路贷;贷款;张远;刘梅;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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