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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东莞公布四宗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2022年12月20日 09:31 0人参与  0条评论

近期,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调整,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导致部分药品、口罩等防疫物资的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迅速部署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立案并查处了一批防疫物资价格违法案件。为加强警示震慑作用,引导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2022年12月12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莞市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厚街XX二分店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24粒/盒)”进货价为17元/盒,原销售价为28元/盒。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调整后,该药店在进货价不变的情况下将销售价大幅提升至45元/盒,进销差价率达165 %。该药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对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2年12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深圳市XX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XX分店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的“布洛芬混悬滴剂”(20ml)进货价为25.995元,原销售价为39元/盒。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调整后,该药店在进货价不变的情况下将销售价大幅提升至50元/盒,进销差价率达92%。该药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对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2022年11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依法对东莞市茶山XX药店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复方氨酚烷胺片、复方氨酚那敏颗粒及橘红痰咳颗粒等三款发烧感冒药未按规定明码标示价格,涉嫌构成销售药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对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2022年11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东莞市XX大药房有限公司茶山XX分店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肺力咳合剂、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及保儿安颗粒等三款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示价格,涉嫌构成销售药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对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举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如有线索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也可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分局举报。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编辑:钟榴青关键词:价格;药店;违法行为;药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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