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全国重点新闻网站 | 
立即打开

广东:严厉打击哄抬药品物价等违法行为 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2022年12月10日 09:14 0人参与  0条评论

随着各地疫情相关政策的调整优化,近期不少市民纷纷购买,连花清瘟、布洛芬、蒲地蓝等常用感冒药品。其间,部分市民反映,这些药物出现断货后大幅涨价,在网上甚至出现连花清瘟单盒卖上百元的现象,涨价240%!

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向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通告,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告指出,相关企业、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

同时,相关企业、经营者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央视新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钟榴青关键词:价格;经营者;药品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0人参与 0条评论

网友跟贴

查看更多跟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