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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到“家门口”,半天调解结三案

2024年06月14日 09:41 0人参与  0条评论

企石有个新法庭?

有热心市民发现在企石多了一个审判庭,就在企石司法分局的一楼!企石也有法庭了吗?

其实这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企石巡回法庭,为企石群众提供更近便更贴心的司法服务,常态化开展在线诉讼、调解、巡回审判、法制宣传、诉源治理等工作,为当地营造更好的司法环境,从而为企石的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2024年5月,在企石镇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还增设企石巡回审判庭调解室、办公室,石排法庭每周派驻调解员、执行干警到巡回庭值班。为方便企石群众参与诉讼活动,快速化解辖区矛盾纠纷,石排法庭的法官团队还选取代表性案件到巡回法庭开展庭审、调解工作。同时,创立法庭、司法分局、村居常态化“三联动”模式。实现用巡回审判延伸基层法治触角,用“三联动”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打造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的企石样板。

半天调解三案,跑出解纷“加速度”

近日,在企石巡回法庭,石排法庭叶凤嫦法官团队仅用半天时间成功调解三起案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和追偿权纠纷),让当事人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解决矛盾纠纷。

事件描述

●狗撞人

2024年3月21日,企石镇一位六旬老人刘某骑着自行车经过被告陈某房屋门口时,被告陈某饲养的狗冲出来撞到刘某的自行车车轮导致刘某摔倒受伤。

原告于2024年4月19日诉至法院,诉调阶段,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无果。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原、被告之前已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关系不和睦。因本次事故,双方矛盾加剧,互不退让。

承办法官叶凤嫦了解到双方是企石本地人,为更好解决双方矛盾,方便双方应诉,故通知双方到巡回法庭处理本案纠纷。叶凤嫦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了解原、被告的诉求,耐心释法,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最后,原、被告各退让一步,握手言和,被告当场支付赔偿款了结案涉纠纷。

法官提醒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中形成规范自身和宠物行为的意识,依法文明饲养宠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天上午,叶凤嫦法官还成功调解两起追偿权纠纷。石排法庭不断优化服务理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快速高效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切实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终的化解作用。

来源:印象企石    编辑:李孔胜关键词:法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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