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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付工伤赔偿就搬走改名,法院找上门还赖账?罚款!

2021年12月30日 09:52 0人参与  0条评论

当事人向法官赠送锦旗▲

工人受工伤致残,治疗后申请劳动仲裁索赔,仲裁调解后公司却不支付,还搬到外市换了名字,法官好不容易找上门老板说好给钱却一再赖账……

日前,东莞第三法院常平法庭在执行一起工伤赔偿案件时,面对被执行人一再规避执行、违反诚信的行为,开出3万元罚单,并责令公司经营者按照和解协议足额履行完毕,最终帮助申请人拿到了123000元赔偿款。

受工伤后索赔

却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

申请执行人娄先生原是东莞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2020年7月,他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不慎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九级。

娄先生伤愈后于今年4月到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双倍工资等。经仲裁调解,他和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分四期支付12万元赔偿款,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则需承担3000元违约金。

调解协议签订后,该公司并未如约支付,娄先生于2021年6月1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东莞第三法院常平法庭立案后,依法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却无任何回音。执行法官前往公司经营地址,发现公司已搬离,后多番调查才得知已迁至惠州。

法院登门执行

公司负责人仍一再赖账

今年9月底,执行法官到惠州辗转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才发现公司已“改头换面”,更名为惠州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经执行法官严正释法,彭某当场确认如今经营的公司就是原来的东莞某科技有限公司迁移过来的。

执行法官对证据进行固定后,向彭某阐明作为用人单位,应按仲裁调解书向娄先生履行付款义务。彭某表示现公司无力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希望能分期支付,双方经协商后达成执行和解,约定123000元款项分四期支付。可到了第一期付款日期后,彭某却再次食言,仅支付了部分款项。

2021年10月26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惠州找到彭某,责令其立即履行,否则依法查封现场机器设备。彭某当场向娄先生微信转账支付2万元后,剩余款项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但因银行卡额度限制实际并未转账成功。

收到申请人反馈后,执行法官再次督促彭某。之后,彭某仅向娄先生转账了4万元,剩余58000元仍一直未支付。

法院开出罚单

终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鉴于以上情况,东莞第三法院作出罚款决定,对公司负责人彭某罚款30000元。2021年11月26日,执行法官在向其送达罚款决定书的同时▲,对公司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并依法推进评估拍卖程序。

见法院“动真格”,彭某终于不敢再赖,三天后便缴纳了30000元罚款,并筹措资金,上周将剩余58000元执行款缴付到法院。

12月23日,娄先生到法院办理领款和结案手续。为表示对法院工作的感谢,他特向执行法官送上锦旗,赞扬“公平与公正,人民的好法官”。

来源: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人民法院;法庭;法官;工伤;机器设备;公司;彭某;先生;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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