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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员工入职未签合同,公司赔付双倍工资……

2021年11月12日 08:50 0人参与  0条评论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前不久,厚街人社分局接到谭某的劳动仲裁申请,该员工称其所在公司拖欠工资,且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庭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该案件,最终裁决公司支付该员工双倍工资。

据了解,谭某于今年3月14日入职厚街某安防有限公司,担任木工一职。入职后,该公司一直没有与谭某签订劳动合同。

直至9月,公司仍然没有发放谭某6月、7月份工资,9月14日谭某就拖欠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到当地人力资源服务站投诉,经调解,谭谋当天辞工离职,该公司结清谭某工资。9月16日谭某就与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问题,向厚街人社分局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

经裁决,由该公司在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谭某2021年4月14日至9月9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1762.8元。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厚街人社提醒,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遇到不公正待遇,应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工资单、工牌、考勤卡等,以便日后维权。只要提供线索,人社部门将帮助员工进行维权。

来源:厚街发布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员工;劳动者;劳动合同;公司;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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