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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阻挡溜车被撞身亡,是驾驶人还是第三者?法院这样处理……

2020年01月08日 09:55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陈雯婧、刘锐良)开车上路,一怕追尾,二怕溜车。凤岗的一名司机屈先生开着自家的车外出送货,不料车辆停好后突然发生了溜车,为了保护爱车,屈先生只身挡车丢了性命。自己的车把自己撞死,责任谁来担?

案件回顾:货车溜车 车主只身挡车不幸丧命

2018年8月31日,司机屈先生驾驶自家货车前往工厂送货,将车停在了工厂门口后就下车搬货,不料突然发生了溜车。眼看车辆要撞上前方停着的货车,他情急之下用身体阻挡,但最终还是连人带车一起撞了。

被撞后,屈先生表面没有外伤,但抱着肚子表情痛苦万分。屈先生的妻子向女士回忆说,当时她赶来工厂时丈夫还有意识,但送医院后很快就不行了。凤岗交警大队认定,该起事故屈先生负全部责任。

“我们肯定是有责任的,但我觉得不应该所有责任都要我们一家独自承担吧。我们试过找厂方、保险公司,他们都说不关他们的事。”向女士说,丈夫是家里的经济支柱,意外发生后,她非常无奈。

车主负全责,保险公司当被告

2019年年初,死者屈先生的家属一纸诉状,将另一货车的所有人以及承保两辆货车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两家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因为事故发生时,屈先生已经离开了车辆,驾驶行为已经终止,他不再是驾驶人的身份,我们认为他应该被视作第三者,所以我们有权利向两家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原告的代理人覃瑞说。

庭审现场:驾驶人OR第三者?双方激辩

承保屈先生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交强险条款规定,受害者不包括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及驾驶员,显然屈先生不符合条款中关于受害者的定义,且只有在被保险人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损失,保险公司才承担责任。若屈先生为受害者,那事故中就没有交强险约定的被保险人。同一主体在同一责任保险中,不能既是被保险人又是第三者。

承保屈先生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也认为,根据商业险条款规定,屈先生不是保险合同的第三者,即便是第三者,但因为他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责任。

被撞货车的所有者某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他们的车是停在公司内的停车场,不存在任何事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相关诉请。

一审判决: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需赔偿

二审调解结案:两保险公司支付27万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本车驾驶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主动身处保险车辆之外为依据。最终认定屈先生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一审判决承保屈先生车辆交强险、商业险的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偿112377.6元和311307.1元,另一货车的所有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期间,几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承保屈先生车辆交强险、商业险的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向屈先生的家属一次性支付78664元和20万元。

法官说法:驾驶人应树立安全驾驶和停车意识

负责该案二审审理的东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杨浩表示,调解结果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理想预期,对法院而言,也是最理想的结果。通过这起案件也提醒广大驾驶人,除了要有安全驾驶的意识外,还是要有安全停车的意识,停车时注意拉好手刹。同时,尽量不要把车子停在斜坡上,倘若需要停在斜坡上,务必拉好手刹,并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比如在车轮底下放置障碍物等等。一旦不幸发生车子后溜事故,尽量不要试图用身体去阻挡。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保险公司;先生;货车;第三者;挡车;一审判决;第三者责任险;溜车;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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