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上旬,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长安分局(下称:长安应急管理分局)在辖区工业园区开展“散乱差”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检查发现,位于长安镇厦岗社区某工业园二手房东及园区内有多家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对此,长安应急管理分局开出多张罚单,合计72余万元。其中,就二手房东的违法出租行为作出罚没47.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严厉打击工业厂房违法出租行为。
违法出租 二手房东被罚!
在行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工业园二手房东廖某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廖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廖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7万元,并处人民币3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人民币47.1万元。
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往往安全意识淡薄、工艺技术落后、生产管理混乱,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后果十分严重。
作为“包租公”的房东有责任审查承租者的安全条件和相应资质,只租不管,一旦发生事故将承担连带责任。
涉危化品违法行为 2家承租企业双双被罚
近日,长安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该工业园F栋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东莞市某润滑油有限公司车间内设有一条充装生产线,存放有特效环保清洗剂、高效脱模剂、快干性防锈油、特效离型剂等化学品。在对工业园C栋的再次执法检查中,发现东莞市某油品有限公司仓库内存有防垢剂、防锈剂等化学品。
经调查,东莞市某润滑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学品、东莞市某油品有限公司经营的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两家均未能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立案调查证实,东莞市某润滑油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某油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罚款人民币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840元,共计人民币106840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我们坚决打击
在当天执法专项行动中,长安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园区的东莞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3 名)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
针对以上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该工业园区另有一家企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目前案件仍在处理中。
在此提醒:
各企业不要以身试法
切忌不顾安全,只管生产!
各位房东、二手房东
必须承担起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
否则不仅要面对严厉处罚
一旦发生事故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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