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全国重点新闻网站 | 
立即打开

一案入选!公司不批育儿假,法院判了!

2024年05月03日 09:55 0人参与  0条评论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次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东莞法院的《某科技公司与陈某劳动争议案》入选。

某科技公司与陈某劳动争议案

——用人单位应合理合法行使用工管理权

基本案情

陈某因其幼儿住院向某科技公司申请育儿假未获批准后,根据公司要求变更请假类型为事假,并提供了幼儿的住院材料。某科技公司没有批准事假,并以陈某无故旷工三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陈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裁判结果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其未满6个月的幼儿住院为由申请休育儿假,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在休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陈某又根据公司要求变更为请事假。某科技公司明知陈某幼儿住院,仍以请假不符合规定为由按旷工处理,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既不合情也不合法。某科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正当事由,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符合社会常情常理。本案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生育友好型社会。

据了解,2023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5.9万件,通过基层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诉前化解案件同比增长24.64%,诉源治理效果明显。广东各级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充分发挥裁判职能,通过公正、高效裁判,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高质量法治保障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萧迪关键词:育儿假;公司;判决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0人参与 0条评论

网友跟贴

查看更多跟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