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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干这事,东莞5人被判

2024年07月26日 09:01 0人参与  0条评论

通过玩博彩游戏不仅可以娱乐,还可以赚取佣金?殊不知道竟成为赌博平台的代理,付出沉重代价!5名被告人被判,并处罚金。

7月23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罪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等5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000元至5000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9年起,被告人谢某林、郑某强、王某平、张某、王某驹在石碣镇等地通过手机下载网络赌博平台“某某娱乐”APP软件参赌,实名注册了代理账号。后上述被告人将赌博平台的链接二维码及自己账号的推荐码发送给他人注册以发展下线。平台按照一定方式提成佣金给各个被告人。根据后台数据显示,至案发时,谢某林等8人提成代理佣金为12000余元到1800元不等。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谢某林辩解,其注册的账号是为了玩博彩游戏,属于注册游戏账号,不是代理账号。有朋友见到自己玩游戏便叫其推荐,后来才知道平台会返利,没有营利目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被告人谢某林的手机中提取的电子数据截图显示,其在赌博软件的个人等级为14级,账号性质为代理账号,通过其分享的赌博平台的链接二维码及自己账号的推荐码所发展的下线账号类型也属于代理账号,谢某林辩解其账号不是代理账号不能成立,谢某林的行为属于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应定性为开设赌场。且不管账号名称如何确定,从实质上分析,谢某林都从自己下级账号的投注行为中按比例获利,不仅客观上扩大了赌博网站的传播规模,还从中获得返利,谢某林的行为本身符合赌博网站代理的特征,也应认定为开设赌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林、郑某强、张某、王某驹、王某平无视国法,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谢某林、郑某强、张某均已达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依法均应予惩处。但被告人谢某林、郑某强、张某、王某驹、王某平均不是赌博网站的开设者、组织者,在整个赌博网站层级较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及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综上,东莞第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黄庆生表示,生活中的小消遣暗藏大风险。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不法分子也借机将网络赌博渗透到我们的身边、指尖。而其24小时不间断、玩法多、开奖快等特点,使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很容易成瘾,让无数家庭家破人亡。赌博网站在发展过程中为了迅速推广,往往赋予用户一推广码,让人扫码注册后自动成为下家,用户就会对下家的赌资充值金额享有一定抽成返水。

这一类似传销的模式会使赌博网站迅速传播,而参与其中的用户本以为是生活中的小消遣,已经涉嫌犯下开设赌场罪这一重罪,由于上述提到网络赌博的特点,赌资很有可能超过30万,达到情节严重情形。本案中谢某林等人都是普普通通的工人,因为接触网络赌博平台,导致该平台在亲友、工友中扩散,不仅自己因赌博遭受经济损失,更因成为赌博网站代理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某林本人账号涉及赌资达百万元以上,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在此,通过此案例奉劝大家,珍爱生活,远离赌博。

来源:东城普法    编辑:萧迪关键词:博彩;娱乐;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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