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期间,亲朋好友欢聚是美事,但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守护群众平安过年,严防酒驾醉驾肇事肇祸。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广东交警部署于1月23日(初二)、26日(初五)和2月5日(元宵节)开展全省集中统一行动。
典型案例
1月12日21时27分许,东莞交警厚街大队执勤人员在莞太路碧桂园对出路段截查一小车发现,驾驶人李某涉嫌酒驾。经查,李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曾有酒驾醉驾“前科”。
2021年2月,李某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2022年4月,李某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查获;2023年1月12日晚,李某与朋友喝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交警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3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
酒后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春运启动后广东各地交警组织开展整治行动,查处了一大批“醉猫”。饮酒后为何不能驾驶机动车?因为酒精严重影响着驾驶人的驾驶能力,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当血液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人的视野会缩小,此时,人已不具备驾驶能力。
饮酒后,人容易反应迟缓,如果车速为60km/h,反应慢1秒,车辆已经跑出16.67米。
酒精有麻醉作用,降低手、脚触觉能力,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车距和车速。
不管喝了多少酒,一旦触犯“酒驾”这条红线,都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提醒大家:
新春佳节,阖家欢乐,切勿因一时侥幸做出违法行为,有安全,更团圆。请各位驾驶人文明守法,若要驾车,坚持不喝酒,若要喝酒,安排好代驾。
网友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