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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25万元!东莞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范围进一步扩大!

2021年08月02日 13:11 0人参与  0条评论

近日,《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与去年实施的《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的举报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发黑”工序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纳入其中。此外,还提高了部分举报行为的奖励标准。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25万元奖励。

举报8种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根据《办法》,市民举报8种环境违法行为有奖,包括:未经审批,设置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发黑、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未经审批,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已注销的高污染燃料设施重新燃用高污染燃料;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等。

有奖举报的奖励金额从1万元-20万元不等。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追加一倍奖励,追加部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也就是说,最高奖励可达25万元。据了解,跟去年实施的《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将举报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中,将“发黑”工序纳入举报范围,严厉打击非法“发黑”作坊超标排放亚硝酸盐、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促进东莞涉金属表面处理行业规范经营;奖励额度设定为1万元。此外,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纳入举报范围,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机构数据造假,以及排污单位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整治环境监测行业乱象,确保东莞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奖励额度设定为5万元。

部分举报行为奖励标准提高
为扭转《暂行办法》实施期间,部分违法行为举报少、公众参与度不高的局面,新《办法》还通过提高奖励标准,进一步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同时倒逼企业守法经营。其一,举报涉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的行为,奖励额度分别从1万元(能提供相关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和2000元(未能提供相关视频、图片或其他资料),提高到5万元和1万元。其二,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奖励额度从1万元提高到5万元。据了解,从2020年1月1日起,《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暂行办法》实施的一年时间里,市生态环境局共受理有效线索223条,查处取缔各类违法主体188个,移送刑事案件68宗;至今已经向举报人支付了前7批共344万元奖金,余下批次奖金将在近期陆续发放。

如何举报?

有奖举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受理,举报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受理举报的电子邮箱:hbyjjb@dg.gov.cn;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三路南城路段 9 号胜安大厦。

来源:精彩石竭    编辑:谢颖瑶关键词:奖励;举报;违法行为;环境保护;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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