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杨某与当事人付某系劳务关系。今年5月初,付某因不满工资问题在霄边社区某劳务公司与工作人员理论,进而发生争执。之后杨某代表公司前来与付某协商工资事宜,但未能达成共识。经杨某报警求助,双方当事人被带到霄边派出所调解处理。后经驻霄边所调解员介入化解,促成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员丘加霖、李娜了解到,3月15日,付某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约定付某工作期满三个月,其工时价格为19元/小时;若工作期不满三个月,其工时价格为15元/小时;工作期间宿舍水电费须按使用情况从付某的工资中扣除。
付某在调解中表示,自己已经上了一个半月班,但公司只以14元/小时的价格来结算工资,认为公司多扣了自己的工资,包括入职时的交通费、面试费和中介费。当初面试时公司中介曾说过这些费用可以报销减免的,但后来与杨某沟通时却出尔反尔,说不仅不能报销,还要从工资里面全部扣除。付某对杨某的回应深感失望,因此申请调解希望公司能够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发放工资。
杨某表示14元/小时的工价是付某入职进微信群后,在群公告中明确规定的。公告中说若工人工作未满三个月,工时将按14元/小时结算。这是公司经过多方面考虑做出这一规定,并且已经通知到每一个工人,无法进行更改。关于入职时的交通费、面试费和中介费,杨某表示这些费用都是合同规定需要扣除的,如果付某想要免去这些费用应该去找当初签订合同的中介提出。自己也是按照公司给出的工资条和相关规定来给付某结算工资,对于多出的部分自己没有办法支付。不过如果今天双方当事人能够成功调解,同时要求付某保证结清工资之后不会再到公司招聘现场闹事,那么他可以向公司申请不走相关流程,只需让付某签署工资结清单即可。
调解员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一方面引导付某采取合理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向杨某释法明理,厘清法律关系,表示看在付某已工作许久的份上,希望杨某多与付某协商,互相沟通,争取尽快就工资结算问题达成共识。付某听后表示接受公司当前工资结算的方案,并表示额外扣除的费用部分会找当时介绍入职的公司中介讨要。调解员将付某的想法转达给杨某,杨某也表示接受。
最终,经调解,某劳务公司自愿支付付某的工资1807元。
案例点评
本案中,驻所人民调解员细致调查纠纷经过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分析纠纷事实,厘清脉络,抽丝剥茧,寻找矛盾突破口,坚持求同存异,适时提出易于各方接受的调解方案,析之以理、辨之以法,说服各方作出退让、达成合意,成功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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