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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工人被拘留十日,这种行为千万别做!

2021年09月07日 09:29 0人参与  0条评论

9月2日9时许

东莞市常平镇一公司楼顶发生火灾

现场搭建建筑物猛烈燃烧

并伴随滚滚浓烟

接警后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常平大队

迅速抵达现场展开救援

经过紧张扑救

最终成功将明火扑灭

共疏散6名被困群众

无人员伤亡

起火原因

经现场查实,起火原因是施工人员在进行违规电焊作业过程中,火花不慎掉落到泡沫彩钢板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经火灾事故调查认定,此次火灾是由施工人员罗某因缺乏消防安全意识而引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常平大队依法将该起过失引起火灾的案件移送镇公安分局,对罗某处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

如果防范措施做得不到位

就十分容易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

轻则造成财产损失

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想要避免火灾的发生

就要从源头上做好防范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特别提醒:

任何生产活动

安全必须放在第一位!

来源:东莞消防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火灾;起火原因;砂轮;施工操作人员;施工人员;作业;动火;人员;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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