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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东莞预计为企业减征医保费5亿元(附答疑)

2020年03月09日 09:41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3月6日,东莞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明确2020年2月至6月,对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减半征收,按降费前的50%征收,即按政策规定的2.3%减半至1.15%。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5亿元。

此外,符合疫情期间延期缴纳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延缴期满后缴纳2020年2月至6月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同样实行减半征收。

减半征收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医保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减半征收期间,减征单位不同时执行此前东莞市医疗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即,从2020年7月起,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执行阶段性费率1.6%。

阶段性减征企业医疗保险费是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大举措,将切实支持帮助全市企业纾解困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阶段性减半征收医保费相关热点问题答疑

1、企业是否需要办理手续申请医保费减半征收?

答:不需要。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为全市参保单位办理减征业务,不需单位申请。

2、减半征收期间,企业单位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为1.15%,相比减征前的实际缴费费率1.6%,下降了0.45个百分点。

3、灵活就业人员是否也可以减半征收?

答:按照省有关规定,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属适用对象,继续按照此前阶段性降费费率征收,即按2.1%征收。

4、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减半征收吗?

答:按照省有关规定,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征政策。

5、生育保险是否也可以减半征收?

答:阶段性减征政策仅适用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

来源:东莞医保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缴费;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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