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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城街道开展《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学习讨论会

2024年04月19日 09:54 0人参与  0条评论

近日,东莞市发布了《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呈逐年上升之势,物业纠纷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莞城街道党工委全面依法治街道委办坚持能动调处,主动将物业纠纷矛盾化解工作融入基层治理能力建设之中,4月17日开展《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学习讨论会。

本次学习会由依法治街道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严小艳主持,由李柳霞律师主讲。学习会将《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详细对比,如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备案、撤销备案、通告业主等内容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同时对《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涉及街道办事处对于物业管理方面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对违法行为的主管范围、处罚依据等进行了深入剖析,如督促业主委员会公布情况和资料、指定业主委员会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职务终止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拒不移交资料、印章等物品责令限期改正等。结合我街道物业纠纷的特点,趋势,有针对性进行研判和对策分析,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辖区实际情况为出发点,着力提升物业纠纷调处水平。

接下来,依法治街道委办将着力牵头有关部门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力求从源头化解纠纷,依托新修订《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助力构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和谐安定的物业服务新格局,以及和谐物业服务关系。

来源:莞城司法分局    编辑:卢佩诗关键词:物业管理条例;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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