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梁某私自搭建游戏外挂销售网站,销售腾讯公司经营的网络游戏外挂程序,近一年内获利5000多元。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22年5月开始,时年19岁的小伙梁某以牟利为目的,在东莞市虎门镇某出租房通过技术手段搭建游戏外挂销售网站,销售腾讯公司经营的“穿越火线”网络游戏的外挂程序“枪王”、“微软”、“荷花”、“麒麟”。2023年4月,公安机关将梁某抓获。
截至案发,梁某通过网络销售游戏外挂“枪王”1304单、“微软”299单、“荷花”281单、“麒麟”1524单,获利合计约5103元。经鉴定,上述外挂程序“枪王”、“微软”干扰了游戏功能的正常运行,为破坏性程序。事后,梁某已退缴违法所得510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梁某是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理。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说法】
提供游戏“外挂”,最高可判刑七年
东莞第二法院承办法官陈灿钟称,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喜欢玩游戏,甚至想买“外挂”,即通过修改游戏数据而为玩家谋取利益的作弊程序或者软件,以达到获胜目的。但这种做法,显然影响了游戏的公平性,破坏了游戏规则,也损害了其他正常玩家和运营商的正当利益,甚至有可能触犯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提醒广大玩家,玩游戏要娱乐有度,主动拒绝“外挂”,更不要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制作、出售“外挂”,否则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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