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通道是消防车应急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占用消防车道就等于堵住了救命的通道。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现象屡禁不止,为此,东莞消防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排查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近日,东莞消防部门公布一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寮步镇
车牌号:粤S 158QQ
消防违法行为:占用消防车通道,被处以50元罚款。
车牌号:粤S 5GQ83
消防违法行为:占用消防车通道,被处以50元罚款。
车牌号:吉B 78DH1
消防违法行为:占用消防车通道,被处以50元罚款。
车牌号:粤S J73H7
消防违法行为:占用消防车通道,被处以50元罚款。
莞城街道
车牌号:粤S 18S85
消防违法行为:占用消防车通道,被处以50元罚款。
黄江镇
车牌号:粤S 889WW
消防违法行为:占用消防车通道,被处以50元罚款。
清溪镇
车牌号:粤S 5C08B
消防违法行为:占用消防车通道,被处以50元罚款。
沙田镇
车牌号:粤S 0H3Y8
消防违法行为:占用消防车通道,被处以50元罚款。
石排镇
车牌号:粤S V3T59
消防违法行为:占用消防车通道,被处以50元罚款。
企石镇
车牌号:粤S N05V5
消防违法行为:占用消防车通道,被处以50元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东莞消防提醒广大车主:停车不能乱停,更不要堵塞、占用“生命通道”!市民朋友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热线进行举报,或微信搜索登录“广东省火灾隐患举报平台”小程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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