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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男子在地铁站内发酒疯搞破坏,拘!

2020年05月14日 08:21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5月10日20时许,公交分局轨道交通第一派出所接到地铁站工作人员报警:“有人在寮厦地铁站故意损坏站内财物并迅速逃离了现场。”接报后,公交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办案专班研判分析,固定证据,第一时间锁定嫌疑人身份,并于5月11日下午4时许,在厚街环冈社区一出租房内将嫌疑人刘某抓获。

该男子于5月10日19时59分从寮厦地铁站A口手扶电梯进入地铁站,在乘坐扶手电梯过程中用手机将墙面上的四块广告牌砸烂。下了手扶电梯,又将一个紧急疏散指示牌和防疫纸巾盒毁坏,后又多次用手机击打垂直电梯按钮和显示屏。随后,该男子从D口直接离开寮厦地铁站(没有乘坐地铁)。

经审讯,该男子叫刘某,男,27岁,待业,目前寄宿在亲戚的出租房,经常宅在房间玩手机游戏。当天晚上其在家吃饭时因心情不好喝了几瓶啤酒,后出门闲逛,到了地铁站一时头脑发热拿起自己的手机打砸地铁站内公共设施。酒醒后的刘某追悔莫及,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

5月12日,刘某因故意损毁财物被依法行政拘留6天。

在此,公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更不是免责的理由。酒后一定要控制情绪,注意言行,避免因冲动或亢奋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即使在醉酒状态下也不能免除罪责,依然要接受法律的惩处,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地铁站;出租房;地铁站工作人员;财物;嫌疑人身份;刘某;东莞阳光网;追究刑事责任;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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