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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东莞餐饮经营单位可有序提供限制性堂食服务

2020年03月14日 09:53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9号)

为统筹推进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好基本民生,满足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现就做好我市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结合东莞市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允许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有序提供限制性堂食服务。

二、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必须严格对照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发布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疫情防控一本通工作手册(第二版)》,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定时清洁消毒,严格内部管理,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三、恢复堂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需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四、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要建立堂食顾客可追溯机制,顾客可持“莞e申报”通行码扫码确认后,进入餐饮场所。

五、顾客进入餐饮场所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37.3℃或有其他异常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登记,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或镇街(园区)疾控部门报告,并提醒或协助顾客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六、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应通过减少大堂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等措施,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应确保隔桌用餐人员间隔距离不小于1米;同桌顾客应隔位、错位而坐,面对面距离不小于1米;严禁拼桌用餐;包间(包厢)限开一桌;快餐店采取一人一桌的方式。

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用餐区应尽量分开设置出入口。严禁人群扎堆聚集,门口排队人员须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七、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在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应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人员用餐,间隔时间不低于10分钟。必须保持用餐场所良好的通风环境。

八、在疫情结束前,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鼓励实行打包外卖、预约就餐、错峰就餐,结账时优先使用非接触式电子支付方式。

九、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十、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如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经查实一律强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举报监督电话:12345热线。其他未尽事宜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发布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疫情防控一本通工作手册(第二版)》为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肺炎疫情;通告;冠状病毒;防控;经营单位;疫情;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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