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全国重点新闻网站 | 
立即打开

东莞市住建局大力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

2019年12月04日 08:30 0人参与  0条评论

房地产经纪特指房地产居间和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市民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或进行存量房交易、租赁时均有可能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打交道。近年来涉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介机构)违规不正当经营行为的投诉时有发生,成为房地产市场的热点问题之一。今年,根据我市机构职能调整,原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职能划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量大面广、良莠不齐的现状,市住建局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

首先,理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衔接,切实规范行业管理。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为此,市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多证合一”改革要求,经过认真梳理和深入研究,制定了《关于明确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条件和工作流程的通知》(东建房〔2019〕46号),并于2019年11月15日印发实施。该通知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的条件、材料和程序要求,并理顺了与原东莞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的衔接工作。原市房管局核发的经纪机构备案证在证件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无须办理换证手续;备案证有效期届满的,经纪机构应停止使用,到市住建局重新办理《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对原备案证内容进行变更的,企业可向市住建局申请,由市住建局对申请事项出具批复意见,结合原证件共同使用。企业和市民可以登录东莞建设网(http://zjj.dg.gov.cn)查询上述通知文件,了解相关要求。

其次,市住建局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共1021家,已统一在东莞建设网“业务信息--企业信息”栏向社会公示。“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情况”可按“镇街”、“经纪机构名称”和“地址”字段方便地进行搜索,某个镇街、某个品牌中介、某条街道有多少家已按规定备案的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分店)一目了然。市住建局向市民做出温馨提示:在委托房地产中介办理业务时,市民应首先了解该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有无领取营业执照以及办理经纪机构备案,并注意选择已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中介机构,以防范因中介机构不合规而可能产生的交易风险。

下来,市住建局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继续加大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原备案证已过期未延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的排查力度,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尽快办理备案,对拖延备案的中介机构加大检查频次和曝光力度,逐步完善中介机构“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协同治理作用,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引导企业合规诚信经营,营造规则公平、竞争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

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黄佩玲关键词: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0人参与 0条评论

网友跟贴

查看更多跟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