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全媒体记者 张忻珏)11月14日开始,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针对塘厦、凤岗、清溪、樟木头4镇范围内的企业阶段性试行涉违法排放含磷工业废水行为有奖举报政策。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举报一经查实,将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并对举报人予以高额奖励。
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政策,举报磷化、阳极氧化、钝化、电泳、酸洗、电镀、漂染、洗水、湿式印花、食品生产等行业企业,在已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或者经审批要求将零散废水转移处理的情况下,仍采取偷排、直排、倾倒、闲置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工业废水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举报非法设置磷化、阳极氧化、钝化、电泳、酸洗、电镀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举报其他违法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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