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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将对“未验先投”项目处2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9年04月07日 09:21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记者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了解到,今年塘厦镇整治“散乱污”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原则,对“未验先投”项目将处20万以元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坚决停产、停业、关闭进行查处。整合搬迁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况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的原则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聚集区,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升级改造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场所),依法限期整改并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

  塘厦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织力量分批对相关单位进行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黄秀华 李蕊苏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刘宇峰关键词: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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