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全国重点新闻网站 | 
立即打开

东莞2019年积分制入学公开征求意见 积分项目拟减少至3个

2019年01月17日 13:15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全媒体记者 谢瑞玲)1月16日,东莞市教育局公布了《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意见的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信函邮寄的方式,在1月29日前向东莞市教育局提出意见建议。

  取消个人“复核申请” “志愿修改”环节

  新的《意见稿》将2019年积分入学申报流程分为“网上报名、审核评分、积分查询、志愿填报、现场确认、积分公示、学位安排”7个环节。与现有的积分入学政策相比,新增了“志愿填报”环节,却取消了个人“复核申请”和“志愿修改”两个环节。

  根据《意见稿》,凡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中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户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须为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含香港、澳门户籍),并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依法办理居住登记随迁子女,可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申请地可以是父母一方的服务地,也可以是父母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住所所在地的园区、镇街。

  通过积分制方式被公办学校招收的随迁子女,其收费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通过积分制被录取,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政府给予一定标准的学位补贴。

  但有以下情况的随迁子女可按相应的优惠政策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园区、镇(街)教育部门提交优惠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由属地园区、镇(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当地政府购买学位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即:父母双方或一方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效《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的随迁子女;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东莞连续工作满1年,并在东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近3个学年度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随迁子女。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积分;子女;入学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0人参与 0条评论

网友跟贴

查看更多跟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