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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戴口罩?东莞2名男子被罚!

2022年03月24日 09:07 0人参与  0条评论

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防疫形势

东莞全市公安民警、医护人员、志愿者、

社区工作人员连续奋战

市民朋友也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

支持全市的抗疫工作

可是,在这共抗疫情的关键时刻

有个别市民却罔顾自己

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违反防疫相关规定

被公安机关依法严厉处理

其中

茶山两名男子就因拒不佩戴口罩被罚!

拒不佩戴口罩被处罚

►2022年3月15日,罗某、于某在没有按要求佩戴口罩的情况下,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闯进茶山镇某小区,并与随后赶到民警、防疫工作人员、保安发生争吵,在不出示身份证明的情况下强行离开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罗某、于某分别被处行政罚款200元。

另外

这些违反防疫相关规定的行为

也被处罚了!

恶意散布虚假言论被处罚

►2022年2月28日,付某在万江街道金泰社区的“疫苗与核酸咨询群”里散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自己已经逃了出来”的虚假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

►2022年3月3日,蒋某在大朗镇水平村故意将其亲人的核酸检测报告篡改为“阳性”,并将篡改后的图片发送至其所居住的出租屋微信群,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场所经营者偷偷营业被处罚

►2022年3月4日,何某在明知人民政府因疫情要求沐足场所暂停营业的情况下,拒不执行相关决定、命令,仍然营业其位于谢岗镇曹乐村的沐足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何某被依法行政罚款200元。

故意破坏隔离设施外出被处罚

►2022年3月15日,莫某在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关于疫情的相关通告,在大岭山镇鸡翅岭村某路口,故意破坏防疫隔离设施外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莫某被处行政罚款200元。

当前

疫情防控正处于非常关键的时刻

需要大家积极主动配合

持续做好个人防护

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

测温、验码等防控要求

保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

“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

同时,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东莞警方对拒不执行防疫规定、

故意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

故意损坏防疫设施等

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继续保持严打态势。

来源:平安茶山、茶山快讯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口罩;疫情;核酸;防疫;规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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