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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偷了一只猪脚就被刑拘?! 这代价太大了!

2020年11月30日 10:03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盗窃罪,大家或许认为要达到一定数额才能构成,在今天的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姚某偷盗的东西,价值连一百元都不到,但也被刑事拘留了。

11月15日22时17分,大岭山公安分局110接警台接到报警,报警人陈先生称有一名女子在其超市多次偷盗物品。接到报警后,大岭山公安分局民警迅速到场开展工作。

经查,2020年11月15日11时50分许,大岭山镇向东村某生活超市的老板陈先生接到员工来电,称在超市内抓到一名涉嫌盗窃的女子。该女子趁店员不注意拿了一个猪脚及瓜子、火锅底料等总价值68.5元的物品,出门时被店员发现。被发现后,女子和店员说自己从来没偷过东西,今天只是一时糊涂,请求放她一马,店员念其是初犯,认错态度也较好,付款后便让其离开了。

陈先生到店后,店员向其汇报了这件事,陈先生联想起最近超市内总是不见东西,便查看近期的视频监控,发现该女子连续多日每天都到店内盗窃物品,目标都是食品及生活用品,于是报警。

大岭山公安分局侦查员立即开展侦查工作,2020年 11月16日23时许,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村纵队路XX号抓获犯罪嫌疑人姚某。

姚某,女,45岁,贵州人,在大岭山镇某电子厂工作。据其交待,她经常在这间超市买菜,11月10日这天,她拿完菜准备结账,发现柜台很多人在排队,店员忙得不亦乐乎,她便心生贪念,趁店员不注意拿着菜离开了超市。一次得手,便一发不可收拾,连续几天都在超市盗窃。姚某在电子厂打工,工资不低,并不缺钱,之所以连续盗窃,纯属贪心。

犯罪嫌疑人姚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姚某执行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犯罪嫌疑人;超市;姚某;店员;大岭山镇;陈先生;大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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