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就业创业奖励再升级!最高一次性奖励15万
好消息!好消息!长安户籍人员就业创业奖励再升级,奖励金额让你笑不拢嘴!日前,《长安镇促进户籍居民就业创业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办法对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奖励、青年创业奖励、企业成立“居民车间”奖励、户籍居民就业补助奖励情况做出了安排。 奖励安排如下: 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 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长安镇户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指高考生源地为长安户籍,不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的各类成人教育学历),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长安集团公司及财政供养的其他单位除外)实现就业的,给予企业就业奖励。 (二)奖励条件 奖励对象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全日制岗位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就业奖励。奖励对象工作累计每满一年可申请一次,最长可申请两年(24个月);一次性申请两年就业奖励的,须参加社会保险18个月以上(含18个月)。 (三)奖励标准 大专学历者,每人每年奖励12000元; 本科学历者,每人每年奖励14400元; 硕士以上学历者,每人每年奖励24000元。 (四)申请期限 申请人必须要在毕业后的3年内完成提交奖励申请(例如:2018年6月30日毕业,必须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不能申请同一时段的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奖励和青年创业奖励。 (五)申请材料 1、《长安镇户籍居民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或学信网有效的验证码(国外学历的需提交广东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镇人力资源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全部相关劳动合同)。 6、申请人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凭证原件。 7、申请人年度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财政指定银行)。 (六)申请程序 1、申请人于每年的6月或12月,到镇人力资源分局领取并按要求填写《长安镇户籍居民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持上述所列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2、镇人力资源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后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贴在镇人力资源分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对公示有异议的,由镇人力资源分局作进一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由镇人力资源分局加具审核意见,报镇政府审批。经审批同意后,镇财政分局在30个工作日内将就业奖励款拨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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