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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妇联法院优势互补 实现调解高效公正

2017年11月08日 08:54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2017年11月3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联合大岭山镇、村妇联及白玉兰家调委,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该案件是大岭山镇妇联在市妇联与市第二人民法院深化家事案件调解合作方案出台后正式合作的第一个案件,该案件从立案到调解,仅仅用时5天,充分体现了妇联基层组织在沟通交流和法院在法律专业上的优势互补,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高效公正。

  该离婚案件较特殊,某镇居民小明先生(化名)作为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大岭山镇居民小花女士(化名)离婚。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经阅卷,发现双方均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此类案件的处理必须征询法定监护人及基层组织的意见,当即与大岭山镇白玉兰家调委取得联系,初步沟通案情后及确定了调解时间,镇妇联、被告所在村妇联及白玉兰社工们马上采取行动,借助基层妇联亲民的优势,一方面多次深入被告人家庭进行深入沟通,了解被告家庭真实情况和离婚裂变的本质原因,另一方面,村妇联主席以被告“娘家人”的身份与原告父母多次电话沟通,并为双方做好情绪疏导工作及提供情感支持等,为成功调解做好铺垫。调解当天,在镇白玉兰调解室内由市第二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徐珍庭长做主导,镇村妇联及白玉兰全程协助,以专业的调解手法分别与原被告及其部分家属等进行单独调解。徐珍法官负责分析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镇村妇联负责情绪稳定及情感疏导,并用当地方言为纽带,促进法官与原被告及其家属进行有效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均同意离婚,并不互相追究彩礼嫁妆等。双方在法院和妇联的指引下签署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表示对调解效果感到非常满意,握手言别时也表示法院和妇联是真心为人民服务。

  此案件的圆满高效完成,充分展现了推进妇联与法院在家事案件调解领域全方位合作的重要性,大岭山镇妇联将以合作方案为指导,在以后的家事矛盾纠纷处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合作,切实做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记者 浩然 占弟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妇联;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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