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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局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2016年度地方立法项目建议

2015年06月02日 07:28 0人参与  0条评论

  刚获得地方立法权的东莞迫不及待地迈出了立法步伐。东莞市法制局日前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2016年度地方立法项目建议。该局还公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此前有专家担忧地方立法会使“部门利益法制化”,该意见稿中就拟规定,送审稿如不适当地强化部门权力,强调部门利益的,市法制部门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

   取得立法权次日即征集立法建议

  5月28日东莞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次日,东莞市法制局即发出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此次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是2015-2016年度地方立法项目建议,其中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

  由于东莞地方立法事项的权限所限,此次征集的范围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市法制局方面表示,所提立法项目建议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环境保护等为重点,突出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经济社会建设中急需立法规范的重大问题。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包括立法项目名称、立法依据、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规范的事项等内容。立法项目可以采用信件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市法制局提交(dgsfzj@ 126.com ),并请注明建议人单位或姓名及联系方式。本次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多个环节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外,市法制局还公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这是东莞在立法领域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规章制度,其中着重对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这些环节的操作作出了具体要求。

  对于地方立法,包括专家学者、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都把焦点落在“如何体现民意”上。记者发现,《意见稿》在这方面有了充分考量。其中强调,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的内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以及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起草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或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在形成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规章送审稿之后,《意见稿》要求,市法制部门应当将起草单位报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通过市政府网站或者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强调部门利益的法规草案可退回

  在此前关于东莞地方立法权的讨论中,有观点认为,应该谨防立法权的滥用,特别是要防止立法权沦为政府部门追求利益的工具。对此,《意见稿》拟规定,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如存在“主要内容脱离实际,或者不适当地强化部门权力,强调部门利益,需要作重大修改”的情况,市法制部门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

  此外,缓办及退回的情形还包括: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违反国家政策内容的;未列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也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增加的项目;基本条件不成熟或者没有立法必要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商的;立法技术存在严重缺陷,需要作全面调整的,等等。

  在经过立项、起草、审查之后,法规议案将由市长签署,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规章则由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来源:南方网    编辑:刘宇峰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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