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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监督!东莞长安人大代表走进租赁纠纷庭审现场

2024年07月01日 09:47 0人参与  0条评论

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联合东莞市长安镇人大进行了一场租赁合同纠纷公开庭,并在当地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举行了诉源治理工作座谈会。

租赁合同纠纷公开庭  获人大代表点赞

2024年6月25日下午14时45分,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的大审判庭庄严肃静。来自东莞市长安镇的四名人大代表,聚精会神地旁听案件的庭审。

▲  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现场。李咏欣 摄

这是一起典型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邓先生此前因自身原因解除了租赁合同,但因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是否应当退回问题与房东某股份经济合作社打起了官司。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在长安法庭副庭长李阳河法官的主持下,庭审有条不紊的进行着。约半小时后,庭审走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因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法院另择期宣判。“庭审规范、专业、高效!”人大代表们对这场庭审均表示“点赞”。

人大代表将加强参与法庭诉源治理工作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们参观了长安法庭一楼诉讼服务大厅、诉调对接中心、多功能调解室等场所,详细了解长安法庭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等情况。就在2024年5月下旬,长安镇“乐居长安”诉源治理中心即不动产租赁纠纷诉源治理中心在长安法庭设立。随后,长安法庭与人大代表们在附近长乐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举行了诉源治理工作座谈会。

▲  举行诉源治理工作座谈会。李咏欣 摄

座谈会上,人大代表们对长安法庭近年审判执行工作成效表示充分肯定,对长安法庭以不动产租赁纠纷诉源治理中心为重要抓手,服务保障长安镇“百千万工程”,助力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表示认可。长安人大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大代表将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作用,以各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为载体,积极参与法庭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中贡献人大力量。

长安法庭庭长梁惠坤表示,法庭将继续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以高质量司法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贡献司法力量。法庭将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深人大代表对法庭和法院各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共同推动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再上新台阶。

东莞市长安镇新设“乐居长安”诉源治理中心在长安法庭

2024年5月21日,东莞市长安镇综合治理委员会向相关成员单位印发通知,宣告“乐居长安”诉源治理中心成立。

▲ 长安法庭庭长梁惠坤在为人大代表讲解“乐居长安”诉源治理中心工作流程。李咏欣 摄

长安镇经济实力雄厚,有80.4万外来人口,2.2万栋出租屋,2023年市场主体超15万户,镇集团公司、各社区集体经济收入以物业出租收益为主。培育服务良好的不动产(厂房、宿舍、商铺、房屋、土地使用权等)租赁市场、规范维护和谐的不动产租赁秩序,不仅关系着千家万户的民生,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和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近年来,长安镇的不动产租赁合同矛盾纠纷呈现出基数大、增长快、牵涉广、化解难的态势。为了最大限度地把不动产租赁类型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前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构建“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依托下,“乐居长安”诉源治理中心应势而生。

根据上述通知的有关工作方案,“乐居长安”诉源治理中心设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由长安法庭统筹全镇相关职能部门力量联动调处,加强不动产租赁合同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一是建立党委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共治工作机制。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法庭庭长担任副组长,公安分局、司法分局、住建局、房管所、自然资源分局、农林水务局(农资办)、智慧网格管理中心等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联动共治。二是在法庭设立诉源治理中心,在集团公司、各社区设立服务工作站,并建立“一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由法庭派出一名法官对接集团公司、各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指导调解服务。集团公司、各社区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一名业务骨干为司法联络员,负责与中心联络员、驻点法官日常沟通联络、对接工作。三是建立矛盾纠纷甄别、分流和分级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对尚未起诉的矛盾纠纷,由工作站的联络员、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先行调处,中心提供法律咨询、指导调解服务;对已起诉到法庭的矛盾纠纷,由中心过滤分流,按照属地原则委派给工作站先行调处;对集团公司、社区为当事人的案件,由中心安排法庭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或律师调解员等先行调处。

据悉,2024年1月至今,长安法庭受理不动产租赁纠纷86宗,同比下降约22%;已结案的62宗中调解成功37宗,调解成功率超过50%,同比调解率有所上升。

来源: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编辑:卢佩诗关键词:人大代表;租赁合同纠纷公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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