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来信人 |
来信时间 |
希望解答律师 |
进展阶段 |
回复时间 |
474 |
6S |
2020-09-15 |
陈建彬(民事合同) |
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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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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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关系:
本人父亲(下称父亲),借款人(下称辉),借款人父亲(下称叶树),借款人女儿(下称孙子)
事件简述:
辉借父亲十八万左右(不是一次性借,没有保存好借条),因多次催还无果,父亲找到叶树夫妻,叶树表示其亦无能力还款,把其名下的房屋作抵债。2003年7月止,因未能办理房屋转名手续,父亲和叶树夫妻前往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但因借据保存不完善,公证书时只做其中九万多的债务公证。(我手头上有公证书,公证书上涉及的宅基地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公证书)
2020年9月,社区统一办理不动产证时,孙子表示有异议,其向社区提供2003年初(时间未能明确,是村长转述的)的《民事调解书》表示,辉夫妻就女儿抚养权问题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调解结果,结果中第二条,辉同意把婚房产权归女儿所有。
2020年9月15日致电村长(整个过程本人没有接触过对方,全程均为村长传述),村长表示,其无以为协助调解,也没有必要协助调解。
问题一:叶树夫妻已逝,当时公证的赠送还具有法律效用吗?
问题二: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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