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来信人 |
来信时间 |
希望解答律师 |
进展阶段 |
回复时间 |
400 |
房产纠纷 |
2020-03-19 |
刘兵(金融、房地产、投融) |
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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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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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4月购买房产东莞市沙田恒大御景14幢1单元303房,购房时,我并未取得东莞市社保资格,按照东莞市相关规定,我不具备东莞市购房资格。但是当时的销售人员明确告知我 可以现进行预定(即违反政府的规定的草签协议),并签订了无理由退房协议。将次年4月,我取得东莞市社保后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于个人原因,我不得不取消此次房屋购买,届时我想恒大提出取消协议,恒大方面表示退房将扣除部分佣金和管理费用。至此恒大收回我们签过的所有合同协议,表示退款流程需要,从此我的退房协议踏上无限走流程的阶段。从6个月到8个月,再到1年。再到无具体时间,现在的我的诉求是:
1.恒大是否具备与未取得资质的客户进行房屋购买合同的签订的资格,如不具备资质此交易合同是否成立
2.在签订无理由退房协议的前提下,没有给到一个准确的退款时间,无限期拖延客户的退款是否属于违规操作
3.恒大在明知客户不具备购房资格时,诱导客户先进行签订购房协议,在客户一年后无法取得购房资格,或不购买此房产的前提下,无限期拖延客户的退款行为,是否属于销售欺诈
现在恒大御景半岛的房产全部售罄,房产销售中心已拆除,对于我而言,我的退款已不知道该去那里找谁退款,对于以上问题,恳请律师予以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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