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来信人 |
来信时间 |
希望解答律师 |
进展阶段 |
回复时间 |
373 |
叶生 |
2019-11-23 |
薛枫艳(婚姻家庭事务) |
待处理 |
|
|
咨询内容: |
|
义妹今年33岁, 从小住在我家(东莞), 但和我家没有血缘关系, 户口跟其丈夫在韶关而不在莞, 今年离异, 有一子4岁, 一女10岁, 儿子归其父亲, 由于家庭压力过大, 以及受不了和儿子分离的打击, 出现精神疾病, 表现得比较狂燥不受控制, 现在在东莞精神卫生医院医疗, 但由于她户口不在东莞, 没有医疗优惠, 每月医疗费用实在太大以致于无法继续医疗下去, 想请问:
1. 义妹的前夫是否有义务为其医疗?
2. 义妹现在户口所在社区是否有义务接其回去管理?
3. 如果以两条都行不通, 作为义父义母义兄的我们, 已没余钱为其继续治疗, 又不忍心抛弃她不管, 后面的路应该怎样继续走下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