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来信人 |
来信时间 |
希望解答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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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304 |
韩凤娟 |
2019-05-13 |
李道君(合同法、公司法) |
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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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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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份我通过中介公司把自住的一套房子卖给了一个姓钟的,同时也是通过这中介买了同一个小区的另外一套房子,所以买卖房子的合同是同时在中介公司签的。刚好买家是我们的老乡,而且是同一条村的,所以我们对他也很信任,当时我们谈好了等房子手续办完了我们会继续租一段时间,每个月付他2500元的租金,租房时间不确定,因为我新买的那套房子手续不确定什么时候能办完,估计要半年左右,可能提前一两个月搬走,也有可能多租一两个月,他说都没问题,所有谈妥后我们签了买卖合同,并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是这样写的:“卖方收齐全款后以租形式租半年,每月租金2500元/月给买方,至卖方搬走为止”。
但是很奇怪的,姓钟的除了签买卖合同的时候出现过并签了名,后来手续的办理包括房子的过户都不是姓钟本人来的,而是姓张的人签名,中介说那是“钟总的手下”。2018年9月底,我们卖房子的手续办完了,房子的全款我们也都收齐了,所以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租他的房子住,9月28日晚姓陈中介叫我过去签一份租赁合同,说姓钟的现在没空,让我先签,明天他再来签。我说要不要我老公一起去,他说不用。合同写的租房日期是2018年10月到2019年4月30日“陆”个月,还要我先交了5000元的押金和10月份的租金2500元给他们,当时让我签合同的是姓李的中介,她并没有详细给我解释合同条款,我自己也没有细看条款内容,特别是押金的问题,因为想到当时跟姓钟已经谈好了租房的事,以为签合同只是走程序,所以我当时就签了。本来是当晚交押金和租金的,但是因为我当时手机银行转不了账,我就说明天转,第二天姓陈中介叫我转5000押金和一个月租金2500共7500给他,说等下钟总的手下过来拿钱,所以我当时就转给了姓陈中介。
当晚签合同后姓李中介说等钟总来签字了再给我租赁合同和那5000元押金的数据,后来中介一直没给我租赁合同和押金收据,时间长了我自己也忘记租房合同这回事了,所以我一直认定的是当初跟姓钟签的那份补充协议。2018年9月29日晚,姓陈中介发了姓张的名字和银行卡号给我,叫我以后每个月的租金就转到这卡上。在签租赁合同的时候我还不知道那姓钟的已经把房子卖给这个姓张的,因为中介一直说“钟总的人来干嘛干嘛”,而姓钟的也一直想隐瞒这事情,签合同后还在电话里叫我保护好他的房子,直到2018年11月1日我再次跟他确认11月的房租是不是也打到这个姓张的账户上,他说是,我再好奇的问他是不是已经把房子卖给这个姓张的,他才承认。2019年1月初我那新房子的手续办好了,所以2019年1月28日我跟姓张的说我已经搬走了,要求退那5000元押金,姓张的说我提前退租,属于违约不能退,然后我找中介,中介才帮我找到那份租赁合同,说我当时确实是签了字,我提前三个月退租确实属于违约,所以那5000元押金没得追。那份租房合同当时是我先签,姓钟的人第二天拿回去签,然后就一直放在他们那里,直到这事情发生后2018年2月19日他们才拿回给中介,中介才回我的。
我想问的是:
1.这份租赁合同我是在房东已经变更但是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定的,是否有效?
2.房东签了租赁合同后,中介一直没有给我租赁合同和押金收据,我是否可以起诉中介因为失职而造成我的损失,并要求他们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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