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来信人 |
来信时间 |
希望解答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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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185 |
我丢掉了微笑 |
2018-06-29 |
王路遥(民商事、劳动法) |
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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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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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我到现在这家公司工作,当初入职的职位是工程部采购工程师,直到2015年12月份公司调我到采购部担任采购主任(升职)工作。在2016年9月份同公司签订了第二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是采购部采购主任,合同期限是2019年8月31日才到期。公司在2018年3月底的时候开会要求我调到资材部担任PMC领班(降职),因2018年4月初家中长辈去世,我请假10天,回到公司的时候大约是4月15日左右,公司再次要求我跟新的采购负责人交接工作并接手资材部PMC领班的职务,我当时没有答应,也没有说不答应,但这些都没有留下什么正式的签字文件,后来在6月4日的时候我向公司发了一份正式的通知,告知公司我不同意现在的调职,我要求公司按照第二份合同履行。公司在收到我的正式通知后找我协商,公司的意思是按照入职时候的工作调我到工程部担任采购工程师,我觉得公司是在逼迫我辞职,目前我还没答应公司调职,我应该怎么办?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益?如果我找劳动主管部门应该怎样申诉?可以主张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和证据?公司跟我现在这个情况公司是否有违反劳动合同法,属于那些法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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