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被开“罚单”罚款你听过没?
近日,东莞某网友晒出了一张由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莞城大队开出的处罚决定书。
图片显示被罚人于2023年2月23日08时48分,在东莞市城区金牛路路段实施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违法行为,处以10元的罚款。
相关规定:不在人行道行走可进行罚款这是新规定吗?肯定有小伙伴对此处罚心存疑惑,小编就此去查询了一下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一款规定,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其实,早在之前,很多地方就已经有人因为不走人行道被处罚了!
这条规定真的有必要吗?看看下面这些行人不走人行道的严重后果,你就会知道它的必要性!
罚款不是目的,警示才是深意。最后,小编再次提醒:行人和机动车都要“走好自己的路”,才能让危险更少一点、再少一点,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把自己与他人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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