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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也是酒,侥幸心理不能有!

2023年02月04日 10:00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为保障群众交通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春运期间东莞交警樟木头大队持续加大酒驾醉驾违法整治力度。1月31日,樟木头大队在樟木头镇莞樟西路路段设卡进行酒驾醉驾整治。

23时38分许,李某驾驶车牌号为粤S的小型车靠近执勤点,在进行酒精测试时,呼气棒立马响起“警报”。李某“自信”地配合执勤人员进一步检查,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4mg/100ml,李某感到不可思议,坚称:“我今天确实没喝酒啊,酒是昨晚喝的。”要求抽血再次检验。后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9.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接下来,李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查处酒驾不是以饮酒后和再次驾车间隔的时间长短为依据,而是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如果超过标准就要接受处罚,也告诫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司机,警惕 “隔夜酒 ”,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023年酒驾处罚标准

1、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且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一次扣12分。

2、再次因为酒驾被抓到的,处10天以下拘留,并处罚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可以重新考取驾驶证。

3、如果是饮酒驾驶营运车的,处15天以下拘留,并处罚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可以重新考取驾驶证。

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可以考取驾驶证。如果是醉驾驾驶营运车的,10年内不可以考取驾驶证,而且不能再驾驶营运车。

5、如果是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生不可以考取驾驶证。

来源:东莞普法    编辑:莫星辉关键词:酒驾;宿醉;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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