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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女子病逝 巨额财产分配引发官司

2020年10月21日 09:30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郑思琪 通讯员 钟紫薇)今年年初,居住在东莞市横沥镇的郭女士病重过世,留下巨额财产待处理,虽其生前已自书遗嘱,但由于病情原因未能进行公证,而继承人又分散在香港和内地,让本来简单的遗产分配困难重重,最后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此,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灵活运用诉调对接机制,引导各方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解决,并采取线上调解的方式,为香港籍当事人提供便利,在当事人只跑一趟的情况下圆满化解纠纷。

重病过世留遗产 分配过户继承难

今年2月,郭女士因病在东莞市横沥镇去世,身后留下房产10处、汽车2辆、保单2份、股权5处、珠宝玉器72件、数十万银行存款及对外债权近两百万待处理。

郭女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其一子两女(均未成年)及其母亲。去年病中,郭女士就已自书三份遗嘱,对上述大部分财产进行了分配,但由于去年年底病情急转直下,在香港接受治疗的她无法处理公证事宜,因此并未进行遗嘱公证。

因其遗产多为房产,又分布在河北、江苏、广东等多地,根据各地房管部门的规定,需要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到当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而郭女士的子女和母亲分别居住在香港、湖北、江苏等地,其母亲年迈,无法随同各继承人奔波各地办理公证手续。无奈之下,郭女士其中两名子女的父亲于今年5月将其他继承人起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线上线下齐商议 法院诉前解纠纷

基于本案的特殊性,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四庭柯金玲法官收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各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在沟通过程中,各继承人均表态愿意按照遗嘱内容执行。

考虑到该继承纠纷涉及遗产数额较大、种类繁多,当事人又分散各地,其中郭女士的大儿子、大女儿及两孩子生父身处香港,疫情期间往来内地不便,且各方当事人对遗嘱中的遗产分配并不存在太大争议,柯金玲法官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并采取线上调解的方式,指导各方当事人敲定调解方案。

生前订立遗嘱时,郭女士担心三个小孩继承巨额财产时尚未成年,恐两生父对财产做出不利处分,在遗嘱中指定自己的两个姐姐作为“指定监护人”。法官分析了这一情况,虽据法律规定,三小孩的两生父均为法定监护人可行使监护权,无法再行指定监护人,但为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及满足当事人的调解需求,柯金玲法官和调解员在耐心释法的同时,还提议可分别将郭女士的大姐、二姐列为第一、第二顺位财产监管人,凡是基于三孩子的教育、医疗等利益,需处置其名下遗产时,两法定监护人均需向财产监管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将此写进调解协议,既与原定法定监护人权利不产生冲突,又能消除各方顾虑,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同,使调解得以顺利推进。

上月底,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一齐来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调解室,在认真核对21份证据原件后,共同签署了调解协议。困扰各继承人多时的问题终于得以解决,这宗继承纠纷在当事人只跑一趟的情况下便得到圆满化解。

“调处得当,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解疑周到,化解纠纷于未然时。”调解成功后,各继承人对柯金玲法官赠送锦旗,表示衷心感谢。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监护人;调解;遗嘱;继承人;当事人;东莞市;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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