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时时有“惊奇”
明明是报警人
最终自己却被拘留了
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近日,松湖Sir接到帅某(男,31岁,某高速高铁某局工地员工)报案,称工地上的电缆线失窃,损失达近万元。
松湖Sir闻讯紧急出动,经过现场仔细勘验,走访调查多方取证,办案民警最终锁定了作案嫌疑人向某(男,24岁)和石某(女,27岁)。案发16小时后,松湖Sir成功将这2人抓获。
“雌雄盗贼”被捕归案
原来,恋人关系的向某和石某无一技之长,无固定工作,经济拮据,便萌生了偷点东西搞点钱的想法。8月1深夜,向某随身携带作案工具和石某在外闲逛,刚好路过帅某所在工地,见无人监管,临时起意,让石某把风,偷窃了电缆线。并在第二天一早卖至废品站,获利350元。
左上图为被盗的电缆铜线,右上图剪刀为向某的作案工具。左下图为向某在废品站指认现场。
两名嫌疑人对所犯行径供认不讳,貌似此案便已终结。然而细心的松湖Sir却发现此案另有蹊跷。
案中案水落石出
原来,松湖Sir经过走访查证,发现被卖掉的电缆线的规格和数量无法达到报案人所称的“万元”损失金额。究竟是嫌疑人未说实话,还是报案人有所隐瞒呢?
案件金额关乎公安执法程序,对嫌疑人的量刑处罚有着直接影响。经过松湖Sir再次多方查证,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原来帅某提供了虚假发票,夸大了损失金额。却没料到松湖Sir破案如此神速,并且发现了他谎报案情的事实。
目前,盗窃案在进一步审理中,两名盗窃案嫌疑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帅某也因谎报案情,被公安机关依法做出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于自己谎报案情的行为,帅某非常后悔,说以后再也不敢随意夸大或捏造事实了。
松湖Sir提示
谎报案情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谎报案情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都必将受到严惩!
2
防范盗窃篇
工地建材盗窃防范:各建筑单位要加强防范意识,做好施工现场看护,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收购废品的商家也应提高警惕,严格遵守废品收购相关规定,切不可贪图小利,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收购犯罪所得。
入室盗窃防范:居民夜间睡觉时要关闭好门窗,防盗栏。重要物品随时锁紧抽屉、柜子,不要随意摆放桌面。邻里之间相互提醒,发现陌生人进出要加强警惕。社区保安需要加强夜间巡逻防控,确保小区监控报警装置正常运转。
车内盗窃防范:下车后检查车窗车门是否关闭。停车要停到有监控处或者是正规停车场,车内避免放置贵重物品,以免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电动车盗窃防范:电动车需要停放在安全规范的停车场所,下车随时拔钥匙,并上好车锁。车上不放置贵重物品,并安装防盗窃报警装置。
网友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