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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以复议监督“小切口”做实社会治理“大文章”

2023年05月16日 11:49 0人参与  0条评论

行政复议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既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内部监督程序,也是密切联系群众、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新时代新征程上,东莞市司法局充分延伸行政复议监督职能,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以高质量服务践行“公正高效、复议为民”宗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加强个案纠错,为人民解纷纾困

2022年7月,市司法局办理吴某不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不予认定社保缴费年限一案。经查明,吴某为退役军人,其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其军龄视同社保缴费年限,但由于吴某服役时间较为久远,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将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在行政复议期间,承办人员从吴某户籍地、参军地调取并仔细查阅相关材料,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其服现役年限应当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市司法局组织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座谈协商,建议该基金中心行使自我纠错机制,撤销不予认定决定书,同意将吴某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该基金中心采纳了该建议,主动撤销不予认定决定书,并承诺落实吴某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工作。最终,吴某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其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现役年限合并计算入缴费年限。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切实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行政复议案件通过撤销、确认违法等方式直接纠错7宗,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间接纠错157宗,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穿透式监督,从源头规范执法

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市司法局不仅通过个案纠错定分止争,更注重坚持能动复议,高度重视其“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的社会治理作用。针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共性问题,依法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行政复议建议书、抄告函,变“化解矛盾”为“提前预防”。

今年4月,市司法局办理的某电子有限公司不服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在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员审阅行政处罚卷宗材料时,发现该局存在超过法定立案期限的情形,程序不当。承办人员随即向该局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明确告知其在执法行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从规范办案程序、违法问题定性、健全预警机制等方面向该局提出工作改进建议。该局收到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分析研判问题产生原因,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效果明显。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在生态环境、社会保险、镇街综合执法领域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7份,形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实效。

坚持协同联动,让复议掷地有声

行政复议不能“独来独往”,需要行政执法机关支持配合的“你来我往”,才能掷地有声,取得实效。为此,市司法局出台了《东莞市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规定(试行)》,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决定书、建议书、意见书落实履行。同时,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建议书等复议文书履行反馈情况纳入法治东莞考核指标,让“软建议”有了“硬支撑”,确保复议文书得到积极响应。截至目前为止,我市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100%,行政复议建议书全部得到采纳并落实到位。

接下来,市司法局将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果,充分运用行政复议为社会治理“把脉开方”,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者相统一。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东莞;行政复议;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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