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全国重点新闻网站 | 
立即打开

停业整改!我市215家药店未严格落实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被严肃处理

2021年06月09日 09:22 0人参与  0条评论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零售药店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我市零售药店严格落实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等防疫措施。目前,已通过省智慧食药监系统收集我市药店上报的购药人员信息428万条,并及时推送给市公安局和市卫健局,较好地发挥了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作用。

但随着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一些药店对持续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劲头有所松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多次发现,部分药店未严格执行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要求顾客进门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亦落实不到位。

为此,自5月19日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全市药店开展监督检查,现已完成对全市药店的全覆盖现场检查,期间对215家未严格执行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药店责令停业整改。

市市场监管局重申:

警惕麻痹懈怠思想和厌战松劲心态!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全市零售药店要落实疫情防控监测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报告制度等防疫措施,继续发挥好疫情防控“哨点”预警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要做好场所消毒、佩戴口罩等防护工作,在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和《东莞市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名单》以及警示标语。

要求顾客进店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一旦发现发热人员(体温≥37.3℃)或顾客健康码“黄码”的不准进入药店购药,引导其尽快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时,查看患者粤康码行程并询问患者14天内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认真核对购药人员身份证和电话号码等信息,如实登记《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本》,并上报省药监局智慧食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真实、准确、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网上药店应按要求对《目录》药品采取限制措施。

要妥善处理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耐心向购药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同时,注意保护购药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用于商业目的等。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将未严格执行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坚决停业整改;属于医保定点药店的,及时通报医疗保障部门处理。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口罩;人员信息;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药店;药;疫情;人员;登记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0人参与 0条评论

网友跟贴

查看更多跟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