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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购房、共同还贷,离婚时该咋分?

2020年08月12日 09:01 0人参与  0条评论

今年夏天,以三位30岁女性视角展开的都市剧《三十而已》,凭借具有烟火气的情节和演员走心的表演,开播以来流量不减,刷爆了很多人的朋友圈。

剧中演绎的婚姻生活让观众们操碎了心。其中,钟晓芹和被观众称为“陈养鱼”的陈屿之间的婚姻纠葛着实让人感慨。两人最终重归于好,“洗白”的陈屿也贡献了一波“追妻狂魔”的操作。

起初,双方一时意气用事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时,陈屿单方主动表示要将自己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分给钟晓芹一半。感情没了,财产还在,“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又该如何分割呢?

众所周知,我国的离婚制度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双方就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时,通过民政局办理。当前,各地民政局一般会提供制式离婚协议供双方协商填写,内容涉及双方个人信息、离婚意向、子女抚养问题、动产不动产归属以及债权债务的负担等。填写完毕后一份由民政局归档留存。诉讼离婚,在双方就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中的一项或多项无法达成一致时,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很明显,在第十三集中,陈屿和钟晓芹是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双方可以根据协商情况按从0%到100%的任意比例分割该房产。按照剧情,剧中房产的首付、还贷情况和协议模式都符合这一条的规定,所以该房产的归属应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各占50%份额。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第二款给出了答案: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陈屿所有,陈屿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数额以及房屋增值情况给付钟晓芹房屋补偿款。结合剧中陈屿和钟晓芹结婚仅三年的时长判断,可见陈屿确实在房产分割上作出了巨大让步,难怪动摇了之前冷漠自私的人设。

接下来,第二十四集中,离婚后幡然悔悟的陈屿终于放下身段,以“我不想把房子分你一半了”的直男表达方式求复婚。且不论两人能否复合,单论这句话在房产的分配上有意义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所以,根据双方在民政局签订并留存的离婚协议,除非钟晓芹明确表示同意陈屿提出的其他分配方案,否则陈屿只能按协议内容与钟晓芹按各50%的份额享有该房产上的权利。

最后,编剧给了陈屿和钟晓芹两人一个圆满的结局,历经千帆后两人最终选择复婚。那么这套房产的权属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

基于房本明年才能下来,双方暂时都不会对该房屋提出分割请求,故该房屋权属状态仍为共有。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发生一般基于权利主体的一定人身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和共同继承关系。剧中陈屿与钟晓芹在没有正式办理复婚手续前,双方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故离婚后该房产权属具体为双方按各50%的比例按份共有。

根据现有婚姻法规定,复婚并不能改变婚前财产的性质,故该房产仍为陈屿和钟晓芹按各50%比例按份共有的各方婚前财产。待到房产证下来,任何一方都可以就该房产主张解除共有关系,进行分割。

来源:广东普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方晓琪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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