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来信人 |
来信时间 |
希望解答律师 |
进展阶段 |
回复时间 |
90 |
南南 |
2018-01-13 |
赵丹(股权、房产纠纷) |
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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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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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7年10月28日在中介签署卖房合同,合同约定10个工作日完成申贷,买家在催促下,于2017年11月20日在东莞邮政储蓄寮步支行签署《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银行业务人员口头讲只要30个工作日同贷就下来了。后我打3次电话给中介和银行,回答是等等。直到2018年1月6日打电话给中介让帮催银行,中介才首次告知卖家没向银行提供无房证明。他们三方隐瞒不告知。震惊!
现在2018年1月12日银行业务员又要买家重签署《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那买家第一次签署的贷款申请表银行应有,也必须有的批复我是否有权知道?
中介和银行口头告知银行换2018版了,我怎么知道是真的?不相信他们所有了。
我该怎样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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