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来信人 |
来信时间 |
希望解答律师 |
进展阶段 |
回复时间 |
69 |
黑马 |
2017-12-17 |
江文红(民商事法律) |
已回复 |
2018-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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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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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律师你好,10月1日早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员肇事逃逸,10月6日驾驶员才去自首,导致行人的伤是重伤2级,交警判的行人负百分之二十责任。驾驶员去自首就被警方刑事拘留,10月底就已经转为刑侦拘留,案件就被交警大队移交到东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伤者在住院期间驾驶员家属及车主没有履行垫付伤者医疗费,截止伤者出院已用去将尽11万药费,在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就做了财产保全,律师就一起起诉了赔偿医疗费,但现在法院就一直没有安排开庭时间,律师给我的回复就是说检察院还没有对肇事者提起公诉,无法确定开庭时间,请问下律师的回复是一定要有这样的流程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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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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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法律规定你的案件是要经过刑事程序再到民事程序,该律师的回复并无不妥,建议及时与律师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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