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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有关于工资补发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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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木华 2017-12-16 王路遥(民商事、劳动法) 待处理
咨询内容:
本人企业原本于2017年10月1号签劳动合同,但企业并没有提出签劳动合同,以评级调整工资为由一直拖延到2017年12月,12月中旬企业评出了新的工资级别,在原来每月工资的基础上调2千元,由201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并提出10,11,12月每个月所上调的2千元,在2018年1月合计一次发放,共6千元。但由于本人提出2017年12月结束后离职,企业方则以本人离职为由不予发放3个月合计6千元的工资差额。谢谢!王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