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来信人 |
来信时间 |
希望解答律师 |
进展阶段 |
回复时间 |
272 |
hh |
2019-02-26 |
郭丰(电子商务、物业管理) |
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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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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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称:自小区产权车位销售结束之日起(数月前已结束),地下车库区域原月租卡车位权限(在任何时间、状态下均可进入)被其单方面取消,其它人不得有异议,也未能出示业主大会法定人数/业委会授权同意这样做法的书面证明......
备注:产权车位的机动车无任何限制,畅通无阻;
据本人所知,产权车位业主仅限其专有部分拥有合法的相关权利,之外统属于公共区域由全体业主依法共享。
请问,上述小区物业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合法么?若不合理不合法,这个“局”如何“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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