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来信人 |
来信时间 |
希望解答律师 |
进展阶段 |
回复时间 |
233 |
柳会计 |
2018-11-05 |
王路遥(民商事、劳动法) |
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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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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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6月份,我被聘用为长安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的监事,任职三年,在2014年年底,该公司变更股东和法人,不久就没有经营,我所任监事在到期前便没有在该公司任职,该公司也没有去工商局变更监事,工商信息里还是我任监事,因该企业后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年报,被东莞市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我是监事也被列入黑名单,现我若想解除黑名单,工商局说让我去起诉该公司,请问我应以法律的哪一条款去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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