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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利用漏洞免费吃肯德基,还把“方法”分享给同学,获刑!

2021年05月14日 09:21 0人参与  0条评论

11日下午,#大学生利用肯德基漏洞诈骗20余万元#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在校大学生徐某利用肯德基APP客户端和微信客户端之间数据不同步的漏洞,骗取兑换券或取餐码,出售给他人牟利,并将犯罪方法传授给同学,造成肯德基品牌所有者百胜公司损失20余万元。

近日,上海徐汇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徐某等五人因犯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人民币四千元至一千元不等。

自己获利

同时将犯罪方法传授给4名同学

徐某,1998年生,是江苏某大学的在校生。2018年4月,在利用肯德基客户端点餐过程中,徐某无意间发现两个“生财小门道”。

第一个是在APP客户端用套餐兑换券下单,进入待支付状态后暂不支付,之后在微信客户端对兑换券进行退款操作,然后再将之前客户端的订单取消,这时候客户端上竟可以重新获取兑换券,此种方式分文未付骗取了一份兑换券。

第二个是先在APP客户端用套餐兑换券下单待支付,在微信客户端退掉兑换券,再在APP客户端用兑换券支付,这时便可以支付成功并获得取餐码,此种方式等于分文未付骗取了一份套餐。

发现这个漏洞后,从当年4月起,除了自己这样点餐操作,徐某还做起了“副业”:将诈骗得来的套餐产品通过线上交易软件低价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

同时,他还将犯罪方法当面或通过网络传授给丁某等4名同学。截至同年10月案发,徐某的行为造成百胜公司损失5.8万余元,丁某等四人造成百胜公司损失0.89万元至4.7万元不等。

案件定性:诈骗罪

5名大学生获刑

徐汇法院审理查明,无论哪种方法,被告人是利用系统的数据不同步来实施犯罪,并非系统本身发生的机械故障或者缺陷,其行为存在欺骗性。

因此,法院认定各被告人通过发起虚假交易获取退券退款的行为,体现的是肯德基APP客户端和肯德基微信客户端自助点餐系统这一“机器”背后的“人”基于数据不同步而发生错误认识,并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自愿”进行财产处分,进而造成被害单位的财产损失,故各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法院认定各被告人明知百胜公司旗下品牌肯德基APP客户端和微信客户端自助点餐系统存在数据不同步的漏洞,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虚假交易,进而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并传授他人犯罪方法,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

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诈骗和传授犯罪方法罪行,均系自首,依法分别予以减轻、从轻处罚。

在判决宣告前徐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徐某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获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徐汇法院依法认定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丁某等四人皆因相同案由被分别认定为诈骗罪或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一千元不等的刑罚。

网友热议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传授犯罪方法罪

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来源:    编辑:裴小龙关键词:犯罪;被告人;诈骗罪;非法占有;传授犯罪方法罪;大学生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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