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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操作不够朋友,但够判刑!

2020年08月14日 09:25 0人参与  0条评论

本是自己鬼迷心窍吸食毒品,

购买到手后却想赚取差价,

于是加价转卖给别人,

最终因贩卖毒品罪获刑入狱,

吸毒贩毒终是害己害人!

近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的一天下午,家住定远县炉桥镇的被告人徐某联系朋友刘某一起去淮南市购买冰毒。刘某因故未去,便微信转给徐某200元,让徐某代其购买。

随后,徐某一人乘车至淮南市,并购买了价值200元的冰毒,且当场付给对方200元。

当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徐某回到炉桥镇。到家后,徐某为了赚钱,左思右想后决定将价值200元的冰毒以400元的价格一起转卖给刘某。转卖后,被告人徐某还与刘某在一起共同吸食冰毒。

法院判决

“法官,检察官,我现在很后悔。我之前因为自己的无知犯了法,现在我真的知道自己错了,希望法院能对我从轻处理!”庭审现场,被告人徐某在法庭上哭泣着作了最后的陈述。

三十而立的年纪,上有老下有小的徐某本该担负起养家糊口的责任,却因为自己的无知锒铛入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罚,遂结合被告人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敌,不仅造成身体功能的损害,而且会导致精神上出现幻觉和思维障碍等精神问题,同时由于其成瘾性造成吸毒者难以戒断,从而容易引发其他犯罪行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贩卖毒品犯罪中,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较为常见,且对促成毒品交易发挥着重要的帮助作用。即便居间介绍者未参与交易环节、未获利,仍然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每年都有不缉毒民警牺牲在缉毒路上,每年都有无数个家庭因为毒品变得支离破碎。毒品犯罪害人害己,我们必须重拳出击,极力遏制,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民众,为了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定,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方晓琪关键词:贩卖毒品;毒品交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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